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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昆明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管理,预防烟花爆竹引发的灾害性事故,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城乡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移风易俗,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起草了昆明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为确保《规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于2020年5月13日在昆明市应急管理局370会议室举行了听证会。

一、听证事由

对拟定的昆明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13:30-17:00

地点: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370会议室。

三、听证会准备情况

2020年4月2日,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在门户网站布了《关于举行<昆明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发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及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等相关内容。4月30日,在网站上公布了《关于举行<昆明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确定了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及旁听代表等事项。

四、听证参加人构成情况

1.听证主持人:章智(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2.决策发言人:王敏(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监管处副处长

3.听证监察人:黄钊昆明市司法局立法处工作人员

4.听证委员:章智(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耿华东(法律工作者)、王天柱安全生产专家)

5.听证代表:

决策事项涉及关系人代表:刘祖鹏(昆明市交运局工作人员)、包翔(昆明市公安局工作人员)、郑若冰(五华区应急管理局督查专员)、胡安静(盘龙区应急管理局管理科科长)、宁韬(官渡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长)、程耀军(西山区应急管理局企业科副科长)、余云松(呈贡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长)、 杨成飞(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杨福玖(阳宗海应急管理局管理科科长)。

社会普通公众及企业代表:社会普通公众(保加能、孙陈),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代表(罗雄、鄢宁、李建宁、蒋后成、李一闲、邹香龙、余忠新)

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杨慧(昆明市政协委员)

6.旁听人:周霞、郑祥、符云云

7.听证记录人:孙丽(速记工作人员

五、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到会的听证代表发言积极,观点明确,经归纳,主要有以下方面:

决策事项关系人代表认为

一是建议对第八条许可期限进一步斟酌,与燃放时间保持一致,也有观点建议取消短期零售许可;二是建议对第十条明确许可部门级联合踏勘部门的具体职责;三是建议完善第十五条运输路线审批相关部门职责及流程;四是建议进一步增加完善第二十三条罚则的内容。

政协委员意见一是建议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的名单,已便接受监督和举报;二是建议在本城市、镇的建成区域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避免形成公共安全隐患;三是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的应用范围,对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应予以奖励,四是建议对本《规定》的二十三条罚款力度提高至2000元到10000元以下。

普通公众及企业代表:认为一是建议再次斟酌第三条条款,因涉及部门、范围太广,故难以操作;二是建议在第六条条款中新增“(十三)烟花爆竹零售店四周30米内”;三是建议在第九条条款中增加“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可在本单位经营场所展示烟花爆竹的样品”内容,因样品就是普通的模型,不具有危险性;四是建议修改第十一条内容,由原来的“倡导减少燃放,或者不燃放烟花爆竹”修改为“倡导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五是第十五条条款规定了烟花爆竹企业的配送服务、配送路线、时间应严格按照公安、交警、治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批要求,但由于涉及多部门审批,审批时限较长,建议能否协调精简审批流程,其次运输时间均是夜晚10点后方可入城,会有一定的安全隐患,能否将运输时间提前;六是建议将第十九条条款内容中“回收”修改为“收回”;七是建议在第二十三条条款中新增“(六)烟花爆竹零售点非法采购、运输和销售非法渠道产品的。

六、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根据听证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在听证过程中,决策发言有针对性地进行了陈述和解释,主要答辩意见:各位代表主要提出了各政府部门各烟花爆竹企业的职能职责、细化燃放区域与禁燃区域相关意见,针对相关意见,会后,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并作出适当调整。

七、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此次听证会准备充分,操作规范,参会人员资格符合要求,全部完成会议预定的议程,达到了预期效果。参加会议的19位代表观点鲜明、意见明确,对昆明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根据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调整和规范文字表述用语。

八、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是采纳了政协委员“关于应定期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的名单,已便接受监督和举报;城市、镇的建成区域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的应用范围,对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应予以奖励”的修改建议;

二是采纳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删除进出口检验”的建议;

三是采纳了嵩明县、寻甸县应急局“关于长期零售点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年,短期零售点零售许可证有效期30天”的修改建议;

四是采纳了普通公众及企业代表“关于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周边8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回收”修改为“收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采购、运输或销售非法渠道产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修改建议。

五是根据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调整和规范了部分文字表述用语。

、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的监察意见

经听证监察人现场监察并出具监察意见书,认为此次听证会举行过程符合《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