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有序恢复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文件的通知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有序恢复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有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机构:
现将《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云应急办函〔2020〕5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执行。
一、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机构及其培训、考试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违规开展业务或疫情防控流于形式的机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培训和考试行为,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取消其培训和考试资格。
二、今年5月以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对16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这些培训机构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理论培训教室或实操场地不符合要求、特种作业培训工种配备不全或实操工位不够等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均逐一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此,请上述16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抓紧时间针对存在的不符合项认真进行整改,自2020年8月1日起,凡未完成整改并通过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复查验收的,不得组织开展不符合项的安全生产培训及考试活动,市应急管理局也不再审批相关科目的考试计划,昆明市安全生产考试点也不得组织相关科目的考试活动。一经发现,上述16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存在开展不符合项的安全生产培训活动或昆明市安全生产考试点违规组织相关科目的考试活动的,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市应急管理局将取消其培训和考试资格。
三、各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机构要参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并签定《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机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1),于2020年7月31日12时前报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备案。逾期未报备的,不得恢复安全生产培训或考试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李琳 63149859。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29日印发 |
2020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