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应急管理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为引领,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任务,稳步推进应急管理改革、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021年,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法治建设工作与应急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局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加强学习引领、带头依法办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局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专题学习。利用学习强国、干部在线、网络轮训等各种学习平台,坚持日常法治学习,领誓宪法宣誓,督促干部谨记誓言、恪守承诺,督促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带头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应急管理事业各项工作。
(二)强化统筹部署、健全法治建设制度保障。始终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处室据实抓的工作局面。定期研究部署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重点举措、重要制度,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为我局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机制保障。
(三)坚持集体审议、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始终坚持集体领导,对于涉及政策性强、事关大局的热点问题,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人事问题,以及涉及财务资金、重大项目等关系党风政风的敏感问题,一律提交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规定,并通过召开市、县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局内重点业务研讨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努力提高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
(四)加强行政执法、夯实安全生产基本盘基本面。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创建,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设,抓紧治理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本市的落地实施,始终抓住执法规范化建设这个重点,定期听取全系统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的汇报,确保年度执法任务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完成。
(五)注重法宣教育、不断提升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始终坚持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培训的重点任务,审议通过了《昆明市应急管理系统普法释法工作管理办法》《昆明市应急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等制度文件,统筹全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强化制度规范、督促依法全面履职。加强各类制度的规范落实,局领导班子率先垂范,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开,推进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开,让领导干部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用权。坚持用制度管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做到凡是制度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按制度要求从严规范、从严监督、从严落实,切实营造遵守制度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法治生态。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坚持党对法治工作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穿于应急管理全过程,全面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法治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结合全市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不断深化应急管理法治实践。
(二)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早谋划、早安排,年初最早印发《2021年度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2021年度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提早规划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点,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化,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
(三)抓好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制定完善应急管理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学法、用法、守法,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充分利用局党委会、局长办公开展会前半小时集中学法,先后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消防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巩固应急管理法治理念,提升全局法治意识。
(四)推进应急管理立法及制度建设。一是制定印发了《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了《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条例(草案)》调研起草工作,设计《调查问卷》广泛征求意见,收回整理《调查问卷》1025份。二是按照结合昆明市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研究起草《昆明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试行)》《昆明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试行)》《昆明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示和第三方评估制度(试行)》《昆明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试行)》《昆明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四是制定印发《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昆明市应急管理系统普法释法工作管理办法》《昆明市应急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等多项制度。五是印发《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厘清市级相关部门安全监管的职责边界,逐步构建完备的应急管理法规制度体系。
(五)推进应急管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执行《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昆明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等规定,对制定出台前总体应急预案、“十四五”专项规划等重大行政决定严格落实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要求,决策过程中严格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审查清理涉及我市长江流域保护行政规范、破坏营商环境、失信约束措施、行政处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昆明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已备案),申请市政府废止《昆明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修改《昆明市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昆明市重点行业领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结合昆明实际重新起草制定《昆明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应急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精简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压缩5项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最长不超过7天,最短3天)、简化申报要件、共享部门间信息以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实际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完成政务服务审批事项“不见面审批”功能。全年办理行政许可132件,安全生产“三岗人员”51845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83家;同意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17家。实现“一网通办、一网通答、一网通查”,所有事项均在承诺时限内按时办结,确保了行政审批零差错,政务服务零投诉。
(八)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结合日常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圆满完成建党100周年、COP15大会、十九届六中全会、云南党代会等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关闭退出23家、搬迁入园13家、整治提升56家;全市71家“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全面完成自动化改造,28家企业全部完成加装安全仪表(SIS)系统并通过验收;25家企业四区分离改造通过专家评审;48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共计125个重大危险源全部完成在线监测风险预警系统建设;抓实推进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今年以来,共计组织排查城中村、出租房等重点地区80021户,排查生产企业、出租库房、废弃库房10400户,查处非法违法“小化工”95起,取缔81户,收缴(暂扣)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438.3吨,立案调查30起,移交公安机关拘留5人,涉嫌危险作业追究刑责2人。在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地下矿山安全隐患排查专家指导服务、地下矿山外包工程专项整治,督促12座四等在用尾矿库开展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完成10座非煤矿山淘汰关闭任务,公告闭库销号8座尾矿库;组织专项整治8次,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隐患排查5次,共排查治理隐患612项、重大隐患3项,挂牌督办2项,下达停产指令7次,立案调查3起。在工贸行业领域,开展金属冶炼企业专项整治,整治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等问题。推进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工贸行业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检查工贸企业254家,排查整治隐患3601条,停产停业整改6家,实施罚款处罚4家,实现隐患整改动态管理。
(九)全力打造省会城市应急指挥体系。全力构建“大减灾、大安全、大应急”体系,建立市区两级、昆玉曲三地、军地多方应急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形成应急响应合力。完成55个市级专项预案修编,开展《昆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数字化预案”和“预案编制导则”、“雨雪冰冻灾害手册”等重要文件制修订工作,从预案编制、内外联动、现场指挥、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和制度性措施,为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梳理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到期换发工作,全年组织33人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变更换证工作;科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推进智能移动执法系统和手持终端使用,执法行为全过程上线入网;督导指导县区数据录入、企业信息维护工作,按月通报“互联网+执法”系统使用执法的情况,实现执法计划、执法检查、统计分析的实时管理。全年开展行政执法3747家次,立案查处219家,罚款1652.88万元,排查整治隐患16576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57家,提请关闭5家。
(十一)动态调整权责清单、自由裁量基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局新的“三定”方案,梳理调整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其中行政职权共计8类,共计278项;根据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加快《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再调整,争取年内完成;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昆明市2021年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昆政办〔2021〕40号)的要求,规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对照《安全生产法》的行政处罚条款,制定印发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五张清单”》。
(十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三项制度”,规范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定《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与“三项制度”衔接配套,检验应证“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一步规范全市应急系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行政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过程记录完整,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1年作出的10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经过法制审核,做到“一案一卷一审”,确保执法决定依法、公正、严明。
(十三)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突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全程参与应急管理重大执法决策、突发事件涉法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等工作机制。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协助2起事故调查工作,开展日常合同、文件审查工作共计69件,处理《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立法解释说明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改、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对2020年56件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指导,参与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治宣传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顾问作用,有力推动应急管理法治政府建设。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创新案卷评查新模式,引入律师事务所开展第三方案卷评查,用专业的机构、专业的人员对应急管理系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统一化、标准化、精准化的专业评价,形成“一案一表”反馈给各区、县(市),并专门召开案卷评查讲座,结合法律法规分析案卷评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二是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回头看”专项检查,对2019年以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回头看,抽取嵩明县、禄劝县、石林县、晋宁区进行现场案卷核查和企业实地检查,并邀请执法监督员参加,进一步督促区、县(市)规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责任追究。
(十五)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了企业基础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规范、文书网上生成、行为网上监督、数据网上推送、结果网上公示、指标网上考核,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实现二级以上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感知网络接入,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感知数据汇集,实现基础信息、监测数据综合展示和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实现12家生产企业63个重大危险源的监测预报预警,初步搭建线上监管、线下执法有效协同,为精准执法提供重点监管对象和决策依据。
(十六)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始终把自觉接受各类监督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真落实到日常工作中,2021年8月6日,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到高新区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视察,听取人大意见建议,认真整改落实市人大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11月9日,配合人大常委会到阳宗海开展《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立法调研工作,汲取市人大对做好安全生产立法工作建议。今年两会后,涉及我局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4件(协办),政协委员提案1件(主办),及时制定《2021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方案》,逐一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及责任人,针对主办提案分别于4月2日、5月21日与提案人沟通面商,及时答复圆满完成。
(十七)完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开通局长信箱、网站咨询、政务微博及网站查询,从源头上加强和完善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等非信访类事项的疏导,引导相关诉求处理归入专属途径。信访事项均及时安排相关处室和人员处理、指导县(市)区应急管理调查处理和请相关部门协同调查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核查,按时限要求及时在信访系统内回复,同时积极与信访当事人沟通联系,了解当事人思想动态,做好解释安抚等相关工作。加强信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信访工作人力资源配置,不断提升信访服务水平。开展舆情监测,通过购买服务对全网络舆情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测,发现敏感舆情及时预警,每周发布舆情监测情况,每月形成月度报告,年度形成年度专报,以便及时发现并化解矛盾纠纷。2021年度通过12345市长热线、领导信箱、上级部门转交转办等渠道和方式共受理信访件41件,已认真解决和妥善处理,其中收到感谢信8件。
(十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在应急管理局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重大灾害及事故应急预警、救援信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事故调查情况、权责清单、执法主体资格、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情况等。2021年,通过局政务网站公开信息388条,政务公开方面行政诉讼案件数为0,群众满意率达100%。同时,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和“互联网+监管”事项梳理工作,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积极完善收集安全生产领域信用数据,完成信用平台数据录入工作。目前,完成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录入119条,信用信息修复0余条,行政处罚信用信息10条。
(十九)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部门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带头尊法、守法,在尊重司法、维护司法权威方面始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绝不插手、干预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行政案件,明确了执法职能处室依法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责任,推进了系统内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全年,受理1件行政复议案件,应诉2件行政诉讼案件(二审),按时提交答辩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派员参加法庭观摩。
(二十)推进“行刑”有机衔接。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要求,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实施意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定,主动对接司法机关,对西山区“3·10”和宜良县云南塑宝塑业有限公司“6·23”两起较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3人。指导安宁市应急局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危险作业罪)的3名企业负责人开展立案调查,完善移交手续材料。
(二十一)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印发《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制度》《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制度(试行)》《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对《昆明市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废止了《昆明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调整完成《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清单》共448项。使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用修复、信用分级有章可循,应急管理信用体系框架基本搭建。
(二十二)拓展途径推动法宣普法。一是加强“以案说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编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例汇编》,预计年内完成发放到各类企业;二是利用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契机召开各种主体参与的研讨会、座谈会,边立法边普法;三是持续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动员全市应急系统干部职工共590人积极参与民法典线上答题,下载“七彩云端”APP,做好昆明市应急系统民法典宣传全覆盖工作;四是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张贴宣传图、播放微视频等多种方式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五是组织4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会;六是开展新《安全生产法》集中宣贯,全市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发放宣传资料130584余份,投放LED电子屏宣传标语561条,微视频、微动漫132个,编发简报信息189份,受众32.4万人次;七是联合市普法办、市总工会组织全市各行各业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第三届全国应急知识竞赛活动,截至目前已有已有213903人参赛,答题总分675851分,位居全省首位;八是制作投放《你的希望 我的守望》昆明应急形象宣传片,围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加油站安全、有限空间安全常识、家庭应急物资储备须知、“三岗人员”取证,新制作5部“全全说应急”动画片;九是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宪法活动周”系列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安全知识“五进”活动,培育公共安全文化。利用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1000余条,通过微信公众号粉丝95999人,微博粉丝4.1万人,抖音粉丝34.1万人普及安全应急知识,共获得点赞424.6万次,总播放量达6亿次,荣获“2020年度优秀政务新媒体”称号(市委网信办)。
三、存在不足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感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当前机构改革全面深化的大背景下,应急管理法治政府建设也面临新的要求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全面推进和落实法治建设方面的基础性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应急管理领域法律体系亟待整合。当前,涉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众多,缺少统一的全灾种防治“龙头法”来指导、协调各类灾害防治工作,存在职权边界不清晰,相互不配套的问题,落实和推进党中央、国务院改革精神的具体措施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差距与不足,虽然存在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也反映出我们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某些具体方法、措施还有需要完善、提升的空间,有待进一步研究改进。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市应急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昆明城市战略定位,继续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昂扬的状态,更加有力的举措抓好应急管理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2年度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局党委班子成员率先垂范,组织开展交流研讨活动,带领全局干部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并加强理论学习成果的实践转化,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不断开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新局面。
(二)加强法治建设顶层设计。对照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制定应急管理局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将法治建设纳入“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通过明确应急管理领域近期、中期、长期法治建设任务目标,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工作的整体筹划部署。
(三)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依据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流程,压紧压实具体职责,切实发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的牵头引领作用,确保我局各项法治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开展。
(四)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抓紧开展《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法规对于应急管理改革发展的夯基固本、规范引领作用。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不断健全完善市、区、乡三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执法权限,明确监管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协调配合,健全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深入推进应急管理领域“放管服”,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六)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对照国家和全市的普法规划,研究制定应急管理系统“八五”普法实施方案。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体布局。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扎实做好民法典、安全生产和党内法规等重点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专项宣贯,持续深化“以案释法”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完善常态化普法教育机制。
(七)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积极开展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应用建设。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强化应急管理法治人才培养。建设高端应急安全专家队伍,打造专家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完善专家调用、考核评价、动态管理等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决策咨询、法规标准制定、安全诊断、应急会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