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二版) | ||||||||||
序号 | 部门 | 抽查项目 | 事项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适用区域 | 备注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市应急管理局 (4类22项) | 安全生产检查 | 对化工和危化品企业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 | 现场检查或调阅资料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六十二条; | 全市 | 市、县两级监管 |
2 | 对化工和危化品工艺管理情况的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 | 现场检查或调阅资料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六十二条; | 全市 | 市、县两级监管 | ||
3 | 对化工和危化品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的检查 | 重点检查对象 | 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 | 现场检查或调阅资料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六十二条; | 全市 | 市、县两级监管 | ||
4 | 市应急管理局 (4类22项) | 安全生产检查 | 对化工和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的检查 | 重点检查对象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或调阅资料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六十二条; | 全市 | 市、县两级监管 |
5 | 对管道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检查 | 重点检查对象 | 管道企业 | 现场检查或调阅资料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六十二条; | 全市 | 市、县两级监管 | ||
6 | 对管道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管道企业 | 现场检查或调阅资料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六十二条; | 全市 | 市、县两级监管 | ||
7 | 市应急管理局 (4类22项) | 安全生产检查 |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检查 | 重点检查对象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六十二条; | 全市 | 市、县两级监管 |
8 |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安全情况的检查 | 重点检查对象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六十二条; | 全市 | 市、县两级监管 | ||
9 |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批发安全许可情况的 | 重点检查对象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六十二条; | 全市 | 市、县两级监管 | ||
10 | 市应急管理局 (4类22项) | 安全生产检查 |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安全许可情况的检查 | 重点检查对象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六十二条; | 全市 | 市、县两级监管 |
11 |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安全情况的检查 | 重点检查对象 |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六十二条; | 全市 | 市、县两级监管 | ||
12 |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备案)情况的检查 | 重点检查对象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 全市 | 市、县两级监管 | ||
13 | 市应急管理局 (4类22项) | 安全生产检查 |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二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 全市 | 市、县两级监管 |
14 |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 | 书面检查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第二条 | 全市 | 市、县两级监管 | ||
15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 | 全市 | 市、县两级监管 | |
16 | 市应急管理局 (4类22项)
|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 核查资质有效性、认可范围等信息,并对其技术服务实施抽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部门规章:《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公布,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将其认可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范围。按照国务院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并确保每三年至少覆盖一次。 | 全市 | 市、县两级监管 |
17 | 对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接受行政处罚和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 市、县两级监管 | ||||||||
18 | 应急管理检查 应急管理检查 | 对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负有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 |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第一百零六条 | 全市 | 市、县两级监管 | |
19 | 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负有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 |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第九十四条第六款; | 全市 | 市、县两级监管 | ||
20 | 应急管理检查 | 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负有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 |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 | 全市 | 市、县两级监管 | |
21 | 市应急管理局 (4类22项) | 应急管理检查 | 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负有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 |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款; | 全市 | 市、县两级监管 |
22 | 应急管理检查 | 对应急演练实施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负有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 |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六款; | 全市 | 市、县两级监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