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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拟废止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第1号)


《昆明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原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4号)于2014年2月20日公布实施,其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列举的举报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201819)的规定的举报奖励事项不能有效衔接,奖励金额明显低于上级文件,同时其上位规范性文件《昆明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9号)已于2021年12月1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昆政规20212)公告作废。

为有效衔接和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的规定,拟按照规定对《昆明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原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4号)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将填写好的附件3(盖章或签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1006589934@qq.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反馈意见”。

  2.寄送信件至: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市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处358室(邮编650500)。

  3.电话:0871-67469817。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530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昆明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

  奖励办法〉的通知

3.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表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

附件1 《昆明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附件3.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