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原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4号)于2014年2月20日公布实施,其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列举的举报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的规定的举报奖励事项不能有效衔接,奖励金额明显低于上级文件,同时其上位规范性文件《昆明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79号)已于2021年12月1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昆政规〔2021〕2号)公告作废。
为有效衔接和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的规定,拟按照规定对《昆明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原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4号)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将填写好的附件3(盖章或签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1006589934@qq.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反馈意见”。
2.寄送信件至: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市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处358室(邮编650500)。
3.电话:0871-67469817。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0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昆明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
奖励办法〉的通知
3.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表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
附件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附件1 《昆明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3.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