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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45280713-202209-478928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9-08 10:49
名 称: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内设机构(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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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内设机构(2022年)

发布时间:2022-09-08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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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应急管理局机关17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综合协调、办文、办会、信息、政务公开、保密、信访、档案、印章管理、综治维稳、后勤保障、行政执法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行政执法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

(三)新闻宣传处。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行政执法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四)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负责编制全市综合减灾规划并协调实施。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行政执法等工作

(五)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市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级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衔接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驻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工作。

(六)火灾救援管理处。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工作。

(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处。指导水旱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和行政执法工作,拟订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程、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有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安全生产执法处。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实施、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跨区域执法案件、重要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依法承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一般事故的提级调查,督促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落实。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等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承担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督查考核处。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和体系,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巡查、行政执法、考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排部署事项及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工作。

(十三)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参与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处。负责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应急管理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财务处。负责落实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所需经费支持,编制并申报财政预算。承担有关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财务、预决算、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科技和信息化处。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拟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程、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承担。

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