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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45280713-202407-465871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2-08 13:48
名 称: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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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4-02-08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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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推进依法治安,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分类分级执法工作要求,原则上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六个春城建设,提供安全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工作要求,对市应急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对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二是建立市县两级执法计划、执法检查沟通协调机制,构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一个监管执法主体的执法模式,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减轻生产经营单位负担。三是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生产环节的执法力度,确保隐患问题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四是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每一起执法案件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准确、执法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五是实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问题隐患整改率、严重违法行为立案率达到100%。六是努力做到“三坚决两确保”,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压减较大事故、坚决压降事故伤亡人员总量,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和伤亡人员总量双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是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以安全生产风险高、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事项、双控机制建设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职,保证企业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开展重点时段集中执法检查。围绕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暑汛期、国庆等特殊时段,根据季节和时期生产经营特点,精心组织策划集中执法检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三是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和推进行刑衔接。组织查办辖区内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案件、重大事故处罚案件和跨区域案件,依法推进“行刑衔接”。加大对县(市、区)应急部门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的监督指导力度,对挂牌督办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开展现场督导,综合运用考核、通报、讲评、联合惩戒等手段,推动事故调查按时结案和质量提升。四是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县(市、区)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示范引领,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五是积极配合上级完成相关工作。认真做好全市执法质量统计报送、典型案例上报、“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等工作,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在我市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执法事项。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市应急局行政编制67名,在册人员61人,其中持有省政府颁发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57人,占在册人员的93.4%。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关于“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的规定,市应急局实际纳入计算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45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经测算,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624天。详见《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附件1)

(三)计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按照平均闭环执法检查一家生产经营单位需2名执法人员2天计,共需检查工作日4天/家。2024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624天/年,年计划可完成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56家(监督检查工作日÷检查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日=624÷4=156家)。具体检查数量如下:

1.非煤矿山企业31家;

2.冶金工贸企业78家(其中重点检查35家,一般检查43家);

3.危险化学品企业37家(其中重点检查31家,一般检查6家);

4.中介培训机构10家。

(四)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安排

监督检查的时间按照每季度工作日和重点时段进行合理分配,具体检查时间详见《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附件4),任务分工详见《2024年监督检查任务分工》(附件3)。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1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以及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4)铝加工(深井铸造)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涉有限空间作业等生产经营单位。

  2.近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本计划将纳入市本级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列入重点执法范围。

(二)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根据非煤矿山、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全年计划全覆盖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7家,其中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31家,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3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31家。详见《2024年度检查企业名单》(附件2)

对列入重点检查的工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监管处室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168号)相关要求,对列入重点检查的非煤矿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监督检查。

(三)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冶金等高危行业和其他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常见风险或重点岗位部位、作业环节和管理中易发多发的违法问题,各监管处室在编制具体监督检查方案时应列入重点检查内容。详见《监督检查事项(必检)》(附件5)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各县(市、区)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2024年计划监督检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59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6家,工商贸企业43家,中介培训机构10家。详见《2024年度检查企业名单》(附件2)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由各监管处室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进行随机抽取,其中市应急局主动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的冶金工贸企企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安排5家(执法处负责)。非特殊需要,随机抽查的单位年度内只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其他部门主动联合我局开展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具体数量按照其他部门联合抽查方案确定,检查数量不计入本计划(危化处负责)。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沟通,上下斜街。根据《昆明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要求,市县应及时沟通执法计划和事项,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市局相关处室对其移交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查办的案件实施跟踪督办,并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备案监督。列入市本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原则上由市本级有关处室进行执法检查并出具相应执法文书,移交县(市、区)处理时,必须办理案件移交手续。

(二)突出执法重点,提升执法实效。要严格按照应急部典型案例报送工作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围绕相关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做到执法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自由裁量适当、文书填写标准、案卷制作规范。要以高质量完成典型案例报送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质量,提高执法效能。

(三)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要能够熟练操作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等系统,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上传相关执法数据资料,监督检查所出具的执法文书必须使用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2020版执法文书,不得使用旧版文书或随意改变文书样式。并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五)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行政执法一刀切等现象发生,开展执法时应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短板、弱项同步开展法治普法宣传服务,填写《应急管理法治普法记录表》(附件6)。

六、保障措施

(一)注重能力提升。一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局党委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要认真学习贯彻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强化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本领。

(二)强化基础管理。一是严格按照计划执法,充分做好执法前准备工作。按行业(领域)明确执法要点,根据企业实际和时段规律、特点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做到一企一策,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按照执法方案和有关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要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中心,突出重点检查事项,把问题查细查实查透,做好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三是执法检查结束后,要与企业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深入沟通,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整改建议,引导企业加强管理,抓好问题整改工作,举一反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四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开展执法工作。通过执法文书、执法台帐、影像资料等形式,如实记录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五是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对市本级办理的案件认真开展法制审核,开展行政执法现场监督,对执法工作走过场、执法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通报,定期开展案卷评查,严格审查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及适当性,进一步加强执法案卷的规范性。

(三)切实履职尽责。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围绕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执法检查。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其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问题,必须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三是各监管处室要保证执法工作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及时沟通情况。四是加强与其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通报,凡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其它部门通报或移交。五是市局各监管处室要通过开展培训式执法、观摩式执法、互查式执法,交流执法经验,提升执法能力,充分发挥对县(市、区)执法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监督。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凡不依法履职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开展执法时应将《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监督卡》(附件7)交由企业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