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076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昆明市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076号提案答复的函
林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餐馆、食堂安全使用醇基燃料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餐馆、食堂安全使用醇基燃料的建议。提案聚焦醇基燃料经营、使用情况、政策及监管现状,指出醇基燃料、生物油作为一种兼顾经济性和环保性的新型燃料,但因为目前缺少有关行业标准,监管难度较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提出“将醇基燃料按照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强化监管部门监管力度,并建立完善的醇基燃料产品、使用等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议。
醇基燃料俗称“生物油”,主要以甲醇等醇类物质为主要成分的燃料,若经取样鉴定后闪点≤60℃,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828类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的危险特性。按照《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标准进行生产,标准要求产品中醇含量应≥70%, 目前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产品在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中 未列入,无相应生产要求规范。醇基燃料燃烧器具依据的主要国家标准为《醇基民用燃料灶具》(NY312-1997),目前醇基液体燃烧器具在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中未列入,无相应生产要求规范。由于醇基液体燃料的价格比天然气和石油气便宜,近年来备受餐饮业经营者的青睐。但醇基燃料作为一个新兴领域, 目前在国内普遍缺少有关行业标准及管理规范,导致在经营、使用及储存醇基燃料的监管方面上存在一定的漏洞,造成市场上一些不法分子非法销售醇基燃料,使用不当的容器储存醇基燃料,使用不符合资质的车辆运输醇基燃料,加之部分餐饮经营者对醇基燃料的危险性认识不清楚,在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下储存、违规加注或使用,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昆明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燃气器具、车用新型燃料产品等专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质量风险检测及专项燃气器具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通过召开约谈会、警示专题教育的方式压实燃气器具生产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全市目前甲醇的生产企业1家(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对醇基燃料的主要成分源头生产企业的管理,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印发《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醇基燃料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督促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加强对甲醛产品的安全生产及销售管理, 严格对购买甲醛产品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严格登记甲醇流向信息,严格向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甲醇产品。持续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对您提出的建议,市应急局将依照职能对于经取样鉴定后闪点≤60℃的醇基液体燃料,对其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对经营企业要求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活动地具备合法的醇基燃料储存装置,并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具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醇基燃料,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器具、输送管道、燃烧器具以及相关配件进行配送及使用,严禁向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经营场所供应醇基燃料。市市场监管局将积极配合做好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摸排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生产企业及销售商,探索对生产、流通环节餐饮用醇基液体燃料实施监督抽查,按照企业明示标准开展监督检验,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严格开展后处理。市应急局将配合其他职能部门积极全力向上推动建立完善 的醇基燃料产品、使用等技术标准体系,依法合规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醇基燃料安全经营、使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何青霖,0871-63153093)
2024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