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181号建议答复的函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4181号建议答复的函
赵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企业开展成品油经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昆明市成品油经营的关心支持和监督建议。提案聚焦成品油经营发展现状,指出成品油经销企业因无成品油存储设施,无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法获得税务部门成品油销售业务开票资格,不能顺利开展成品油相关业务等问题亟待解决,提出“恢复企业开展成品油经销相关资质及开票资格”的建议。
国家 15部委联合开展的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中明确强调无仓储成品油经销企业不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予开通成品油经销企业开票模块。为落实国家整治要求,省应急厅制定印发《云南省应急厅办公室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4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停止受理无仓储设施经营成品油的许可申请,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仓储)在到期后不再受理延期换证申请。昆明市应急局按照国家和省厅要求,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执行上述政策,即:停止受理无仓储设施经营成品油的许可申请,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仓储)在到期后不再受理延期换证申请。
政策执行以后,企业向各县(市)区、市局进行了多次反馈,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均给予了解释说明。同时,将企业反馈问题向省应急厅专题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后采取租赁方式解决了部分企业存在问题,后续又就成品油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相关问题向省应急厅多次做专题汇报。经不懈努力,2024年省应急厅在全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带储存经营和不带储存经营,企业申请经营许可各州市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昆明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不带储存)许可证发证权限均在各县(市)区,市应急局第一时间在全市安全监管工作会上进行了传达。目前,企业可以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向企业所在地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该行政许可。
在涉及成品油开票事宜方面,经昆明市税务局请示云南省税务局,对于无仓储成品油企业限制措施继续执行,因此成品油经销企业需要取得应急管理部门制发的带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经营资质、场地等进行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将为其开通成品油开票模块。
感谢您对成品油经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王敏,0871-63153093)
2024年 5 月 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