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起草形成《昆明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7月3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至:kmsyjjzfc@163.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昆明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二)来信请寄至: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处358室(邮编:650500)。
(三)联系电话和传真:0871-67469817。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昆明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昆明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 昆明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起草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