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收回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事项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30 11:39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升级相关配套工作。经研究,市应急管理局决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收回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事项和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事项的审批权限。请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并向相关企业做好宣贯解释工作。
原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文件中与本文规定不符的,依照本文规定执行。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