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安全评价机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昆明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家在行政许可、标准制定、检查执法、隐患整治、风险管控、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昆明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昆明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专家(以下简称“市级危化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大专及以上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
二、 入库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危险化学品、油气或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有关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深入企业现场开展相关工作,原则上具备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选聘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四)具有5年以上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相关领域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
(五)应征得在职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推荐意见,无在职单位的,可由应急管理部门推荐;
(六)身体健康,聘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能适应评估评审、咨询和现场核查等相关工作,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70周岁。
(七)无其他强制规定不能被聘任的情况。
三、 专家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参与制定市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标准规范或检查指南等;
(二)为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有关工作决策、技术规范、课题研究等提供咨询服务和意见建议;
(三)为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安全条件现场核查、安全标准化咨询和评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政执法检查、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安全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等提供技术支持;
(四)参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在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前,收集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资料,并根据当前安全生产要求与企业安全状况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服务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应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应条款;
(六)参与昆明市应急管理局指派的危险化学品领域其他工作任务。
四、 入库程序
选聘程序分为申请、推荐、审核、公示、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按照自愿原则,专家申报工作由专家本人自行通过云南省应急管理专家申报系统(以下简称专家系统)进行注册申报,在系统中18个专家行业类别中选择化工(危险化学品)类、烟花爆竹类,并提交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进行审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应急管理专家库系统的通知》。
(二)推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部门可通过商请函的形式进行推荐。
(三)审核。专家征集期间,市应急局危化处结合职责,对所需行业领域专家的资格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择优选取的原则确定拟聘任专家名单。
(四)公示。经审核确认的市级危化专家由市应急局危化处统一在昆明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备案。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专家由市应急局科信处备案后入库,经备案后的专家,正式进入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危化专家库,由系统自动为专家生成聘书,专家聘书需盖章方可生效。
五、 报名时间
即日起开始报名,至2024年8月31日报名截止,咨询电话:0871-63153093。报名截止后,除直接推荐类专家,原则上不再受理专家的申请。
六、 其他说明
(一)市级危化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由昆明市应急管理局统一聘任,发放聘书。聘期届满后重新征集入库、颁发聘书;不予聘用的原聘书到期后自动失效。
(二)专家受昆明市应急管理局指派外出执行任务时,由指派单位按照市财政和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支付专家劳务费,并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附件:
2024年6月28日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应急管理专家库系统的通知
附件1 专家行业类别清单
附件2 云南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家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