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昆明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昆明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起草工作,提升决策质量和认可度,全面科学的分析决策事项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社会稳定的因素,预测损害程度,以及预估责任主体的承受能力,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昆办通〔2021〕16号)有关规定,拟对《昆明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听取广大社会公众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和诉求,现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所涉及的内容通告如下: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基本情况
(一)评估事项名称:《昆明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评估事项起草部门: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及政策文件。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时间
2024年7月4日-7月31日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方式
1.进行民意测评、问卷调查;
2.开展走访活动;
3.开展专家论证;
4.开展评审会。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象
昆明市各区县及与《昆明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决策事项相关或对工作有一定了解和见解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广大社会公众。
六、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至:kmsyjjzfc@163.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昆明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反馈意见”。
(二)来信请寄至: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处358室(邮编:650500)。
(三)联系电话和传真:0871-67469817。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昆明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昆明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
意见稿)
2.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问卷调查表/民意测评表
2024年7月4日
附件1 昆明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